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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不能把企業當作自己的‘家業’、把自身混同於‘老闆’。”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16日接受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訪談時提醒央企負責人,黨的領導是國企的“政治本色”,從嚴治黨是企業黨組織的政治責任。
  郝明金指出,目前,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有的行業和企業腐敗問題相當嚴重。所有的腐敗案件都有它們共同的特點,就是對公權力的不當使用、違法使用,以權謀私,權錢交易。郝明金透露, 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到2014年9月30日,共查處中央企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有321起,處理黨員幹部685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73人。
  郝明金說,近期查處的國企腐敗案件呈現四個顯著特點:一是部分“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統性腐敗;二是作案手法隱蔽,以貌似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行為;三是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四是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有的企業領導人員還利用自己在企業擔任領導職務的方便,為配偶、子女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這方面的條件,專門承接該企業相關的產業,還有高利潤業務,私下進行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從中謀取非法利益。
  “可以說是一人掌權全家迅速致富,‘個人腐’造成了‘全家腐’,出現了‘家族式’腐敗現象,雖然謀取了巨額利益,也付出了慘痛代價。”郝明金說。
  郝明金錶示,對中央企業的專項巡視將繼續開展下去,要形成國有企業反腐敗工作新常態,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越往後執紀越嚴。  (原標題:監察部:“個人腐”易造成“全家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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