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定海路近楊樹浦路路口攔下一輛涉嫌違法載客“黑車”/晨報記者 肖允
  本市將推出一系列“組合拳”打擊車輛非法客運行為。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昨天對《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若干規定(草案)》進行一審。根據規定,從事非法客運的違法成本將進一步加大,其中對從事非法客運活動被查獲兩次以上的,從事非法客運活動的車輛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克隆車”一經發現直接沒收的重罰。
  現行最高罰5萬沒收所得
  市交通委主任孫建平表示,從2009年起,本市在規範查處非法客運行政執法行為的同時,取證難、執法難的問題日漸突出。無法遏制非法客運現象的蔓延,主要表現在:一是運營方式由隱蔽性經營向公開化經營轉變,一些車輛長期在公交樞紐、醫院門口等固定地點違法經營;二是分佈區域由城鄉結合部向中心城區蔓延,市中心和郊區中心城鎮的非法客運車輛增多;三是運營人員由個體向團夥擴展,出現抱團經營趨勢,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四是非法客運人員構成發生變化,正規出租汽車從業人員開始轉向非法客運經營。而按照現行的客運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非法客運行為的處罰手段限於最高額度五萬元的行政罰款以及沒收非法所得,對違法當事人的駕駛資格和違法車輛本身缺乏進一步的處罰手段。從地方性法規層面進一步提高處罰力度,顯得必要而且迫切。
  發現“克隆車”直接沒收
  規定草案明確,利用未取得營業性客運證件的汽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的,將暫扣從事非法客運活動的車輛並予以處罰;對從事非法客運活動被查獲兩次以上的,從事非法客運活動的車輛則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同時,對從事非法客運活動的駕駛人,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至六個月;而有依法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安全違法行為的駕駛員,則可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針對“克隆車”猖獗的情況,規定草案明確,只要汽車噴塗客運出租汽車專用車身顏色、安裝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營運標識和設施,無論其是否正在從事非法客運活動,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沒收車輛和專用營運標識、設施,並處以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提出重視郊區交通需求
  在昨天的審議中,也有委員提出,在打擊“黑車”的同時,如何滿足上海偏遠地區特殊時間段的交通需求,應引起有關部門重視。有委員指出,“黑車”應該打擊,“克隆車”性質更加惡劣,理應從嚴打擊,但“黑車”泛濫說明客運市場需求旺盛,有關部門在打擊的同時,還要從方便居民考慮。有委員提出,很多新小區剛建成,就立即有“黑車”大量聚集,他們的嗅覺為什麼會比政府部門靈敏,值得有關部門反思。
  (原標題:“黑車”營運被查獲兩次擬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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